環境監測機構生產性:環境監測的根底產品是監測數據。
2、歸納性:監測手段包含物理、化學、生物化學、生物、生態等一切能夠表征環境質量的方法;監測對象包含空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生物等客體;有必要歸納考慮和分析才干正確說明數據的內涵。
3、連續性:由于環境污染具有時空的多變性特色,只有長期堅持監測,才干從很多的數據中提醒其變化規則,猜測其變化趨勢。數據越多,猜測的準確性才干越高。
4、追蹤性:環境監測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任何一步的差錯都將影響數據的質量。為確保監測成果具有一定的準確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求有一個量值追蹤系統予以監督。
政府行為特色
“環境監測實質上是一項政府行為”,因而環境監測具備了政府機關及其直屬行政事業和科研事業單位的主體要素、行使職權的功能要素和依法實施并產生法令效果行為的法令要素。其政府行為特色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依法強制性:環境監測部門對污染源的監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污染事故監測、污染膠葛仲裁監測等都具有法定強制執行的特色。
2、行為公正性:環境監測為政府環境決議計劃和社會服務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
3、社會服務性:環境保護是社會公益事業,環境監測具有為改進環境質量服務的功能,是環境保護中的根底性工作。
4、使命服務性:環境監測具有為環境管理服務的功能,其使命主要是由各級環保局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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