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檢測檢測機構的職能是進行生態環境監測。所謂生態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海水、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活動。環境監測機構廠家帶你了解更多!
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其出具的環境監測數據準確、客觀、真實。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并保持覆蓋方案制定、布點與采樣、現場測試、樣品流轉、分析測試、數據審核與傳輸、綜合評價、報告編制與審核簽發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對監測活動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保證監測數據準確、真實、有效。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測要求的設備和設施。設備包括檢測影響結果的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輔助設備或相應組合裝置。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掌握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具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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