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檢測檢測機構的職能是進行生態環境監測。所謂生態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海水、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活動。環境監測機構廠家帶你了解更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保證人員數量、及其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監測能力能與所開展的監測活動相匹配。
生態環境監測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掌握與所處崗位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評價標準、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質量控制要求,以及有關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防護知識。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測設備和實施管理程序,應有計劃地實施檢定和校準。所有需要檢定和校準的,或有有效期的的設備,應使用標簽標識,進行管理。
環境監測是以環境為對象,運用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技術手段,對其中的污染物及其有關的組成成分進行定性、定量和系統的綜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環境質量的變化規律。
大氣環境監測、水環境監測、土壤環境監測、固體廢棄物監測、環境生物監測、環境放射性監測和環境噪聲監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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