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和或規范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專業技術機構。環境監測機構廠家帶你了解更多!
生態環境檢測檢測機構的職能是進行生態環境監測。所謂生態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海水、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活動。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保證人員數量、及其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監測能力能與所開展的監測活動相匹配。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測要求的設備和設施。設備包括檢測影響結果的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輔助設備或相應組合裝置。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測設備和實施管理程序,應有計劃地實施檢定和校準。所有需要檢定和校準的,或有有效期的的設備,應使用標簽標識,進行管理。
環境監測是以環境為對象,運用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技術手段,對其中的污染物及其有關的組成成分進行定性、定量和系統的綜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環境質量的變化規律。
環境的監測能夠準確、及時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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