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和或規范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專業技術機構。環境監測機構廠家帶你了解更多!
生態環境檢測檢測機構的職能是進行生態環境監測。所謂生態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海水、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活動。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測要求的設備和設施。設備包括檢測影響結果的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輔助設備或相應組合裝置。
當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主要職能是進行水和廢水監測、環境空氣和廢氣監測、噪聲監測、固體廢物監測、輻射強度監測等的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保證人員數量、及其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監測能力能與所開展的監測活動相匹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人員數量應不少于生態環境檢測人員總數的15%。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掌握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具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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