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和或規范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專業技術機構。環境監測機構廠家帶你了解更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是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明確其組織結構及管理、計算運作和支持服務總監的關系。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測要求的設備和設施。設備包括檢測影響結果的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輔助設備或相應組合裝置。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測設備和實施管理程序,應有計劃地實施檢定和校準。所有需要檢定和校準的,或有有效期的的設備,應使用標簽標識,進行管理。
環境監測機構的授權簽字人應掌握授權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并且具有與授權簽字范圍相適應的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
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對現場監測或采樣的場所環境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電力供應、安全防護設施、場地條件和環境條件等。
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與所開展的監測業務相適應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應覆蓋環境監測機構全部場所進行的監測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點位布設、樣品采集、現場監測、樣品運輸和保存、樣品制備、分析測試、數據傳輸、記錄、報告編制和檔案管理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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