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檢測機構為您解答飲用水標準問題: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完成了對1985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并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為規范,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達到法定量的限值,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法定行為規范。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修訂后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2018),新標準更加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并與我國飲用天然礦泉水行業實際高度吻合。
與GB 8537-2008版《飲用天然礦泉水》相比,新標準主要修改原料要求、部分感官要求、部分限量指標以及部分微生物指標,其修訂特征如下:首先,刪除部分指標要求,如礦泉水源水中錳、耗氧量要求以及界限指標中碘化物指標,新標準不再涉及。其次,對耗氧量指標下調,主要是考慮天然礦泉水的深層地下水不易受有機物污染,此舉有飲用天然礦泉水行業調查數據支撐。第三,對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要求及采樣規定,并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基本協調一致。第四,將糞鏈球菌、產氣莢膜梭菌修改為5個樣品均不得檢出。